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另一方面又贯注于人身而为人之性,因而又是内在的,故儒教不是依他之信。
他在日常生活中待人接物,不仅居仁由义,而且谦恭有礼。杨亮功(1983):〈从论语研究孔子所说的学说〉。
儒家认为:家庭中的孝弟是仁之本,一个人要实践仁的德性,应当从务本做起,先讲求孝弟、笃于亲,再论及其它。儒家是主张大德必得其禄,必得其位的,士必须仁以为己任,占更高社会地位的显贵、王侯亦莫不然: 孟子曰:三代之得天下也,以仁。子曰:务民之义,敬鬼神而远之,可谓知矣。《孟子·离娄下》 儒家以为:个人出仕的主要目的是以道济天下。刘述先(1989/1992):〈由天人合一新释看人与自然之关系。
它不像西方基督教那样,在宇宙之外,另外树立一个超越的实体,并假设宇宙万物均由此实体所创造出来。《论语·八佾》 他将人间事务中人力所不能及的部份划归为命的领域。《丰》《涣》旁通,二五当位先行成《革》《观》。
也就是说,无论思想实质还是表达形式,孔子之传均无异于文王之经。这充分证明,焦循对象辞关系的全部识见,归根结底还是在父亲同辞之问的引导下个人悟得的。因而,《易通释》在逻辑上应先于《易章句》。正是这一冲突,激发了焦葱对象辞关系的重新思考。
周公之爻辞,即文王彖辞之笺。有孚便与全经诸有孚一气相贯,盈字便与全经盈字一气相贯,缶字便与全经缶字一气相贯,终字、来字、有他字便与全经终字、来字、有他字一气相贯,此参伍错综之无不通也……余求之十余年,既参伍错综以求其通,而撰《通释》,又纵之横之以求其通,而撰《章句》。
朱伯崑先生认为:焦氏此说,对了解《周易》中的字义,有其合理的因素……但他倡此说的目的,在于追求《周易》的体系,即其所炮制的基于二五变通和比例的体系,其结果同样流于比附……辞有歧义,古代汉语,尤为突出。《易》辞各自成文理,而其实各指其所之。正如清人郭嵩焘所言:汉儒之释经也,强经以就己之说。按照他的说法,圣人精心构设《易》辞的反复出现,一则提示系有同辞的若干《易》卦可由卦爻行动相连一体,再则令后学从中体悟出每一字词的象数内涵。
显见,上述四字互为假借,并不等于它们在《周易》经传中的位置可以任意调换。其中虽不乏皮锡瑞其假借、转注本于六书,而说假借之法尤精,可谓四通六辟,学者能推隅反之义例,为触类之引申,凡难通者无不可通……学者试平心静气以审之,当信其必非傅会矣的极力称许,但非之者尤众。简言之,凡通假之字散见于诸卦经传,即表示此若干《易》卦存在象数关联。童僮音同义近,则僮仆亦属艮象。
所幸文王独得其间,于是观象系辞以明卦爻动变。伏羲画卦的全部深意皆寓于卦爻运行之中,文王、周公系辞的目的即是以相同字词彰明伏羲创设的象数规则,孔子作传的宗旨则是在文王、周公所作经文的基础上增添更多的同辞标记。
何也?学究之注,经生之义疏,就一章一句、枝枝节节以为之解,而周公、孔子之笺疏,则参伍错综、触类引申。但将其夸大,未免流于牵强。
虽然历代注家对此必有察觉,但从现有文献来看,同辞现象直至焦葱才被视为颇有讨论必要的易学问题。当然,对致力于易学研究的学者而言,内心有所偏好无可非议,研究对象各有侧重亦顺理成章,只是不可因此入主出奴、逼古人就范,以致视野浅近、胸襟促狭。以小学的立场观之,上述批评可谓道破实情、切中肯綮。伏羲以手指之,文王以辞指之。究其根本,历代学者总有其各不相同的讨论面向或表达诉求,所以才不厌其烦地对《五经》《四书》等原始典籍予以重释。《困》《贲》旁通、三上先行成《大过》《明夷》。
伏羲以口告之,文王以辞告之。如人身之络与经联贯,互相纠结,针一穴而府藏皆灵,执一章一句以求其合,宜乎三隅虽举,仍不能以一隅反也。
这就意味着,象数与义理两派解《易》理路的根本分歧,即是否认同象辞之间存在严整对应,终究只是两种不同的信念。既然如此,圣人又为何将其系于经传之中? 这一问题对焦循苦心经营的象辞关系说造成的冲击是不言自明的。
三者皆以卦爻行动为归,绝不可孤立视之。如借‘袛为‘底,借‘豚为‘遯,借‘豹为‘约……皆韩氏有以益我也。
例如,《乾》卦辞元亨利贞并不与《大象》天行健,君子以自强不息直接关联。高亨先生的观点颇具代表性:焦循《易学三书》素称绝作,而最为荒滥。其二便是缺乏例证,只凭声音就自由心证地认定为通假。不过,这种差异只关乎细节而无涉于本质。
首先是来自小学领域的批评。其实,训诂明义本是经学的一贯传统,尤为两汉经师所注重。
如麓录二字本皆有者也,何必借麓为录?……疑之最久,叩诸通人说之,皆不能了。也就是说,假借说《易》的落脚点并非假借,而在于易。
假此以就彼处之辞,亦假彼以就此处之辞,如豹礿为同声,与虎连类而言,则借礿为豹。并且,我们始终无法对象辞二者孰主孰从作出绝对判断。
他相信,有本字之通假与无本字之假借皆属圣人有意为之,其中必定蕴含某种深意。《既济》九五既论杀牛祭祀之事,则只能用礿而不能用豹。尽管《易学三书》表现出浓厚的小学特征,但究其根本,焦氏易学并未理会经传辞句的语义承载功能,声训、义训方法的运用亦非旨在理顺文意,而是作为判定、归并同辞标记的理论工具,所以,音韵训诂只是建构象数体系的技术手段,并不具有根本地位。然而,他并不直接给出爻变规则,而是将相同字词系于具有象数关联的若干卦中,令学者顺循同辞标记自行参悟。
譬如已有左翼,而增其右翼。历千百年而口授指示者不传,但存卦之序。
焦氏之弊,以《易》从例。但就焦氏易学体系而言,两书又皆以《易图略》所阐明的象数体例为基础。
《既济》九五:东邻杀牛,不如西邻之礿祭。焦氏训诂之弊,亦在于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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